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《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》等法律、法規及有關規定,現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大洲湖區域濱湖片區防洪排澇工程(增減掛鉤)建設用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:
一、征地批準機關、批準文號、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。?
咸寧市咸安區大洲湖區域濱湖片區防洪排澇工程(增減掛鉤)建設用地已經于2024年1月5日,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復,批準文號為鄂政土批〔2024〕33號。批準用途為水工設施用地。
二、征收土地的范圍及面積
被征收土地位于咸安區官埠橋鎮渡船村、紫潭村。本次征收集體農用地0.4833公頃(含耕地0.2442公頃)、集體建設用地0.0706公頃,集體未利用地0.0706公頃。
三、其他事項
如對本征地有異議的,可以至公告期滿后60日內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。
特此告知。
?咸安區人民政府
2024年1月17日?